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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6期

(总第421期)

市煤炭工业局召开全市地方煤矿三月份安全生产例会(3-5)

    为认真贯彻省、市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市煤炭工业局于3月5日在市煤炭局十楼会议室召开三月份安全生产例会,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安全科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关于二〇一〇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市政发[2010]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市政发[2010]21号)以及市政府安委办三月份安全生产例会精神,听取了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五人小组”运行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了开展全市地方煤矿“两会期间”暨春季安全大检查和“3.18”警示日活动工作,并对目前基建矿井的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晋煤集团、煤运集团和煤炭进出口集团在我市范围内的的全资及控股煤矿其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晋政办发[2010]8号文件规定,市煤炭工业局和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不再负责以上煤矿的安全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不再负责此类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复工复产验收等安全管理工作。除上述煤矿以外的其它所有煤矿(含省外企业、中央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办煤矿),其安全监管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

    会议强调,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晋政应急办明电[2010]1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两会期间”暨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煤矿企业自检率达到100%,县局检查率达到100%,市局抽查检查率达到50%。并充分发挥五人包保责任小组的作用,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闫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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